
[印尼居住]外國人對公寓所有權‧政府擬法令規定70年
【印尼法令】 外國人對公寓所有權‧政府擬法令規定70年
2011-12-01 12:22
(印尼‧雅加達1日訊)總統蘇西洛經於11月10日,簽署了“關於公寓2011年第20號法令”。如今,政府正在草擬法令的條文,其一關係到外籍人士對公寓的所有權。將來,外國公民或社團可以擁有公寓,最長期限60年。然而,只限於建築在公共土地,或國有土地上的公寓。建築在私人所有權土地上的公寓,依然按照現行法規,最長期限25年,可以延長20年,過後,還可以再延長,最多25年。
建築在公共土地或國有土地上的公寓,期限已滿不能夠再延長。人民房屋部法律局局長阿古斯‧蘇馬爾吉亞爾托週二在雅加達說,“期限一過,土地與建築物必須歸還給業主。”然而,若外國人還想繼續持有相關公寓,必須重新購置。他指出,“公寓法令”中並沒有特別規定建築在私人所有權土地上的公寓屬於外國人的所有權,因此須遵照1996年第41號政府條例。政府有意修正上述條例,然而,關於外國人的所有權期限不會更改。
人民房屋部秘書伊斯甘達爾‧沙勒表示,外籍人士對公寓的所有權期限不得超過70年,否則,抵觸1960年第5號土地法令。印尼房地產協會總主席斯蒂約‧馬哈爾梭表示,有必要明文規定外籍人士對公寓的所有權。這樣一來,發展商向外國人出售公寓有了明確的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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